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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绿化球速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主管(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是林业局还是城建局)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2024-05-14 21: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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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速体育官网主管部门是市园林局,工程主要是当地建设局或市县(区)下的工程建设公司,如xxx投资建设公司,园林绿化养护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城市管理局或地方乡镇(街道办)。现在的林业局好多都分开了,没有分开的叫“xxx市园林和林业局”。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韶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及管理。第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条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体系,实现园林绿化高效、精细管理。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应当按照均衡发展的原则确定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各类绿地的保护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改变规划的城市绿地用途,应当先修改规划,并按原规划审批程序报批。
不得在城市绿地范围内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确需增设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七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地范围控制线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八条绿化建设应当严格按照绿化规划实施,以植物造景为主,优化种植结构、提升绿化水平、注重乡土树种的运用。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应当种植行道树,同一道路的行道树应当有统一的景观风格,行道树应当选择适宜的树种,并优先选用乡土树种。第十条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进行验收,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十一条绿地保护和管理责任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政府投资的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养护管理单位负责;
(四)居住区绿地由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负责;
(八)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公园和街旁绿地等农村绿化,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第十二条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绿化保护和管理技术标准对绿地进行保护和管理。
保护和管理责任人应建立健全绿地管理制度,保持绿地整洁美观、树木花草繁茂、绿化设施完好, 对影响交通、管线、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确需迁移、砍伐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九条办理手续。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已占用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清理通知,限期归还,并恢复城市绿地的使用功能。第十四条因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所有权人意见,协商确定临时占用绿地的位置、期限等内容,按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和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占用期满后,按规定由市、县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组织恢复绿地。第十五条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的,占用者应当对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破坏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严格控制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干道绿化带开设机动车出入口,确需开设的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迁移、修剪二百株以下或胸径八十厘米以上树木的,应当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法律分析:归市政园林局管理,城市中以各区园林部门负责,有些个别的地方可能有私人承包,但还是可以通过园林局找到相关人。如果是小区内部的归物业环境管理部管理。环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清洁、绿化管理,保持环境卫生,实施企业对清洁和绿化分包方监管等;具体负责指导、监督各项目清洁绿化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责对承包方的监督检查与考核责制订公共环境卫生防护的各类管理措施,组织编制并实施项目清洁绿化的大、中型维护保养计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 第十八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1)各单位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2)单位自建的公园和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由该单位管理;(3)居住区绿地的绿化,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管理;城市苗圃、草圃和花圃等,由其经营单位管理。